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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出奇”方是产业正道--半导体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思考
                    
出自:芯谋研究

该来的总归会来。这两天针对中国半导体企业的诉讼成为产业的新闻。前有VEECO诉讼中微,今有美光诉讼晋华。这不,12月8日,美光科技在美国加州提起民事诉讼,控告联电及福建晋华侵害DRAM的营业秘密。

看到美光起诉联电和晋华的消息,我们十分感慨和难受。从今年年初开始,芯谋研究一直呼吁中国产业重视知识产权、重视技术来源、重视海外最近新出现的“诉讼大棒”的现象,并且也一直提醒中国公司做好被“起诉”的相关准备。在10月份,也发布了微信朋友圈,预测在2018年初会有此类诉讼和制裁的情况出现,没想到业态的竞争比想象中激烈,两个月不到,已经提前印证了我们的预测。
 
曾几何时,产业内存在着以下三种思维,值得我们倍加警惕:
 
1:我们是国企,有中国政府投资,国际企业不敢告!

这种想法非常要不得!

先不说这种思路在国际上根本没有市场:海外可没有中国国资这一说,侵权就是诉讼,剽窃就要制裁。

进一步的,如果有了此类思维,堂而皇之的躲在国资的背后行侵权、复制之事,毁坏的不仅仅是这个企业、这个团队、当地政府的声誉,而是整个国家的信誉。无论是源于无知,或者是出于纯粹对中国的偏见,海外对中国国资已经开始妖魔化,倍加警惕。假如以上思路泛滥,则国外企业、政府对中国政府、国资的偏见将被愈加放大,不可收拾,甚至达到国际虽大,但国资出海却几无立锥之地的境地。

更坏的是,一旦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坑的更是“踏踏实实、勤勤恳恳、自我研发、守正出奇”的真正好的国资企业。
 
2:我们市场在中国,只要不卖出国,国际企业告了也不害怕,大不了我只卖中国公司!

这种想当然的想法有些自欺欺人,掩耳盗铃了。

首先,中国是全世界的加工工厂,再加上海外销售渠道错终复杂,在中国消耗的集成电路大多数最终以系统或终端的形态流入外国消费者手中。芯片厂商没有能力控制产品是否流出中国,更没有办法阻止竞争对手分析自己的芯片是否侵权。其次,国内系统厂商如华为、中兴、小米等都在走向国际化。一旦国内芯片厂商被告、被制裁,系统厂商也将不敢采购其产品,否则一样会受到制裁。再次,一旦国内芯片厂商遭到制裁,供应链也会受到限制。届时国外厂商不敢提供设备、材料和支持服务,被制裁企业将面临“断粮”的窘境。

市场是国际的市场,产业是全球的产业。国内企业应当胸怀大志,而非偏安一隅。当你还在闷头国内出货的时候,海外的对手也许早已经将“诉讼材料”准备妥帖了。待经营稍有不慎,待渠道稍有变化,对方就会当头一棒。躲是不能躲一辈子的,我们立了雄心、发了壮志、投了巨资、做了道场,真的只是为了“偏安一隅”?还有,难道我们未来就要给国际市场一种,“中国市场是保护落后产能、保护知识产权剽窃者”的形象?这对于中国希望树立的“国际大国、有责任、有担当”的形象来说也是一种拖累。

中国产业起步孱弱,底子很薄。某些企业在起步的时候的确有一些瑕疵,当还是作坊式的时候,也许借鉴了海外的设计、海外的流程。但在过渡期之后,大家应该回归自立自强,自我研发,将“自主可控”进行到底。未来我们要站着,也得把钱赚了!
 
3:别人告就告,花钱来解决,就是钱的问题,大不了赔钱,我们有钱!

半导体产业最近很热,资金已经成了企业发展次要的问题,技术来源转而成了主要的问题。在某些关键的方向上,垄断企业害怕养虎为患,试图将中国企业扼杀在摇篮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国内企业愿意付费也很难拿到技术的授权。在这种背景下,赔钱了事的思潮也逐渐有了市场。

不过,真到了市场真刀真枪竞争的那天,对方发起诉讼纠纷的目的很可能不是钱,而是命。限售、禁售,甚至巨额的、天价的、足以致使公司倒闭的赔偿金,都是有可能的。而且,天价赔偿之外,拖累公司整体发展进程、海外客户的区别对待、国际声誉的严重损失等代价,更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更可怕的是在此之后,我们的产业真有可能成为“豢养在国内的产业”,而不是“国际竞争”“全球逐鹿”的产业了。
 
上面的三种想法值得警惕! 在半导体美中争霸的大背景下,我们产业发展触及的是海外企业的核心利益,未来对方会用生死相搏的态度针锋相对。如果真的侵权了,对手有一千种方式找到试图遮掩的证据,也有一千种方式应对上面的“策略”。尤其是在投资规模在千亿的大项目,“偷偷摸摸”肯定是不行的,一定要有正规的技术来源和合作伙伴。我们需要切切记住,“守正出奇”方是产业正道!
 
在中国越来越开放,融入国际化,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当下和未来,规范、守则、遵法是越来越重要的。越是国企越要重视,因为还承担着国企形象和国家形象!
 
再次回到本次让我们非常担心的晋华美光诉讼案。以上的三种思潮近些年在国内各地方上逐渐抬头,但本次晋华的案例与上三种情形尚不相同。

这次的诉讼是偶发事件,晋华在本次诉讼案中也属于无辜躺枪。美光做出的诉讼不是针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是根据美国反商业间谍法的商业机密部分。在本案中,UMC是需要负起责任的一方。尽管是台湾本土公司,但UMC却是美国上市的公众公司,和晋华签的协议都属于美国加州管辖权下。在美被起诉的原因也有部分属于观念的差别,由于没有美国大公司管理经验,领导人对细节控制淡薄,对美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也缺乏重视,在技术来源处理上也欠妥帖。此外,员工的个人行为也会给晋华带来损害。当员工换跑道的时候,拷贝资料、借鉴经验有时候防不胜防。一旦从个人行为沾染到了公司,本土公司就百口莫辩了。为了跨国发展,公司在美国也有分部,直接暴露在海外监管的火力下,假如控制不力、内核不力,就很容易出现类似于本次的问题。做好内控、做好自查,是未来摆在国内三家存储器主力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长江存储、晋华、长鑫,是中国存储器产业赶超路上的三驾马车。晋华之外,长江存储已将32层3D NAND芯片导入SSD内,并送样验证;合肥长鑫已明确与兆易创新的合作关系,并且长鑫的厂房建设已进入设备装机阶段。发展存储器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开弓已无回头箭,现今无论是长江存储还是晋华、长鑫,任何一个存储器项目都是关乎上百亿元投入、关乎高端科技人才流向、关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是否能在存储器领域实现突破的重大项目,因此存储器产业是值得我们给予重视的产业,其中存储器产业的专利问题和针对国内存储器产业的海外诉讼是我们避不开的话题。

从这次诉讼案我们也需要从偶然中看出必然来,这个诉讼的发生时间是不确定的,但是“针对中国存储器产业,一定会发生海外诉讼”是确定的。长江存储是3D NAND 方向,晋华、长鑫是DRAM方向,但三者的最核心的竞争力都是先进的晶圆制造产能。长江存储依靠Spansion技术授权成为自主研发的先锋队;联电、晋华是台湾-大陆合作新模式,开启的是存储器关键技术的合作突破口;长鑫、兆易创新则是国内企业自主研发DRAM技术的开创者。假如三者中任一模式走的通,未来将等同于是在铁板一块的巨头垄断市场中楔入了一颗钉子。这个钉子钉的是百亿利益、千亿市场,钉的是海外对中国的控制和拿捏,钉的是几位巨头三十年来的霸权。因此国内的存储器业者,被几位巨头理所当然的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恨不得“除之而后快”。
 
这次咱们真的是触动了垄断者的禁忌,对方才会全力反扑、刻意打压、力图扼杀。可以说诉讼只是形式,真实的目的还是海外的企业希望压制、拖累、甚至完全阻碍中国产业的进展。

今天会诉讼晋华,明天就是长江存储和长鑫;今天禁运中微,明天可能就禁运大江南北的其他设备企业;今天不采用诉讼的手段,明天也会采用价格战、人才战、客户排挤的手段;今天国际企业压制存储方向的两岸合资合作,明天就是半导体设备、材料、设计合资合作的全面打击。这场战争,是避不开的、绕不掉、逃不脱的,躲不是上策,打才是硬道理。我们必然、必要也必须勇于直面面对!
 
芯谋研究呼吁国内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积累,重视技术原始研发,更需要重视国际上竞争对手类似于诉讼的战略性手腕。也希望晋华积极应对,多方反制,甚至尝试一些反客为主的方法,早日赢得诉讼。存储器是国之重器,必发展不可。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祝福晋华也祝福中国的存储器产业在坎坷前行中踏出一片康庄大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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